楼上的错了吧,虽然小偷是无权处分人,但是如果B为善意第三人,而且是为有偿取得的话,那么B就可以取得所有权,B取得所有权后他可以任意处分该物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之下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B为善意第三人的话,那么C就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如果B为恶意的话,所有权人仍为A;楼主所说的低价可能指的是比正常价格低很多,这样就推定B为恶意,若和正常价格相差无几,则可能B为善意
第二种情况:手表的所有权人为C
在民法上有善意取得制度上有规定的
两种情况是A所有,
盗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B不能合法享有所有权,
善意取得不适用无偿制度,所以C不能享有所有权
第一种情况,手表仍然是A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