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人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要根据2013最新的税法政策回答
2025-06-23 09:53: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错。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回答2:

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回答3:

错!
不好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