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回答如下:
1.棚户区改造其住户授予什么性质的拆迁户?
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内的拆迁居民(或其他经批准的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可以查阅市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汇总表
2、拆迁户有什么待遇?3.拆迁赔偿是单位?政府?国家?比例是多少?
答:这个只能举我们当地的例子说明了(每个地域的实施细则不一些样)
(1)根据《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徐政发[2009]20号)拆迁安置政策打款中“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的规定。
(2)“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具体指从发布拆迁许可公告后7日起,计1年有时间段内。
(3)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时领取购房优惠卡。购房优惠卡上登记有被拆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拆迁房屋地址、房屋拆迁评估价等信息并加盖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拆迁人的有效印鉴。
(4)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优惠卡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到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领取购房补贴。按规定给予补贴的已购房屋,不得退房,但可以交易。
(5)补贴发放标准为:当购买的商品房价款高于拆迁房屋评估价款时,按拆迁房屋估价款的10%给予补贴,当购买的商品房价款低于拆迁房屋价款时,按购买商品房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低的购房款补贴款不低于6000元。
(6)被拆迁人购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也可以是连家店的住宅部分,但不包括商业用房。房屋拆迁评估价款仅指房屋价款,不包括装潢等附着物补偿费及搬迁过渡等有关费用。
4.棚户区改造政府是否出资或单位出资?
(房为公用租赁房)
答:这种应该是单位先出资,政府进行补贴。
以上仅供参考。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39平方米。同意产权调换的拆迁户,拆迁面积不足39平方米的,按最低保障户型补偿;超出原房屋面积上靠一个户型部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以上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对残疾人原房屋面积大于或等于37平方米的享受增加3平方米优惠,不找差价;对原房屋面积小于37平方米的,按最低保障安置,不再享受优惠安置。拆迁赔偿的对象为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