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缓如改为无期 则最少需要执行2+25年死缓如改为有期徒刑,则最少需要执行2+20年
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