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电北京拟发布有关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禁止非机动车在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等9个区域停放。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9日至30日在京举行,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对草案作说明。
禁止滑板车、独轮车上路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共七章、49条。草案明确了非机动车种类,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
草案规定,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李富莹说,鼓励市民使用自行车出行,鼓励企业开展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草案第六条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企业自行车租赁服务不能满足出行需要的地区,组织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但草案同时指出,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提出要求。其中包括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投放车辆的数量进行合理控制;在人流量大的公共交通站点、学校、医院等区域,引导承租人规范停车;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等。
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规范9个区域非机动车禁停
草案专门设置了有关停车秩序的章节,完善非机动车的停放规则。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
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合理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禁止在9个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区域;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车行道;消防通道及其周边影响客流、车辆集散安全的一定区域;盲道及其周边影响残疾人通行的一定区域;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影响车辆转弯的一定区域;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安全的一定区域;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一定区域;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定区域;其他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
根据草案,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一定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