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对在职职工的奖励,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当年中途退休的人员是否享受,按用人单位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