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时效的认定,则是他们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的!所以,甲的理由不成立!
不懂得追问哈
到了预定时间仍未还,如果预定时间是约定的还款时间,在这时起诉,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是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才起诉,甲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理由成立。
不正确,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时效的认定,则是他们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是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保护期是二十年,所以,甲的理由不成立!
是不正确的。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并不影响法院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