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效!而且哥哥拿去抵押的房证同时作废!
你好。
(一)用你的房子做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是需要在房屋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簿上是你的名字,你哥哥带着对方去登记,不可能登记成功,因此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对方并不知道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设立,也没有去过房屋管理局,对方的抵押权跟本没有成立。
(二)你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后,旧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不过重点在于上述,对方的抵押权跟本没有成立。
(三)你可以把心放进肚子。决定房产归属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者房产证在谁手上,而是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簿上的名字。
附上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没有经过弟弟的同意,则抵押无效,若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话,建议起诉撤销即可。
弟弟责任可以推掉,哥哥就变成刑事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