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参加工作的人到了该退休的年龄是称之为离休还是退休?

2025-06-23 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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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放前由部队转业到地方企业

回答2:

这种情况只能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办理离休,但在待遇上同离休干部一样发给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100%的退休费。

《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1983】3号

1、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

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

2、上述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解释,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及我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现在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可以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改变退休待遇,发给生活补贴。过去的一律不予补发。

4、上述各项待遇所需的费用(包括改变待遇后增加的费用),均由原支付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5、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

扩展资料: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

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回答3:

  根据《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这种情况只能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办理离休,但在待遇上同离休干部一样发给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100%的退休费。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3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并与财政部、民政部研究,现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
  二、上述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解释,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通知),及我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老【1982】10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现在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可以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改变退休待遇,发给生活补贴。过去的一律不予补发。
  四、上述各项待遇所需的费用(包括改变待遇后增加的费用),均由原支付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