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方所在地登记结婚与上门女婿没有关系。把户口迁到女方家并长期居住才是上门女婿。
《婚姻登记条第四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算不了好吧,只不过只是一个登记的地方是那里而已,又不是住在她那里
本来就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