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求真、求美”是不够的,还要真正“求善”。自然科学的发展史也证明,有些科学家像歌德笔下的浮士德那样,永不满足自己的聪明和权力,不惜把灵魂出卖给魔鬼,公众对科学家的人格要求较高是很自然的。但是,纵观人类的文明史,我们有理由对人类自身抱有信心:人类只会越来越成熟、理性,懂得善用科学成果造福,尽可能避免它对人类产生的危害,让科学从阴影中走出来。
“人类基因组计划”一开始,有责任感的科学家、政治家、伦理学家,还有关心它的平民百姓,就已留意由此可能带来的深刻影响——伦理、法律、社会等问题,仅美国,用于这一研究的经费就达1~1.5亿美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成立了“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经3年讨论,反复修改,起草了《关于人类基因组与人类权利的国际宣言》,简称《人类基因组宣言》。1997年11月11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又经“联合国大会”批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文件。
《人类基因组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科学研究的宣言。它的发表,充分反应了“人类基因组计划”可能对科学、经济、伦理、法律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以及就这些问题讨论的迫切性与严肃性。《宣言》被比拟为1948年《人权国际宣言》与《纽伦堡法典》,其宗旨是保护人类的基因组。
《人类基因组宣言》有4条基本原则:人类的尊严与平等,科学家的研究自由,人类和谐,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