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
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 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以上规定,需要注意,你出租的是非住房,所以不能减按1.5%征收。但你每月只有1000元,属于未达起征点情况,可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