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一场比赛中24投14中,拿下28分,其中三分球三投全中,共3*3=9分,余下14-3=11球,若全是2分球,则得11*2=22分,22+9-28=3,所以两分球投中11-3=8球,罚球投3个球。
罚球数+二分球数量=14-3=11个;
罚球一个得1分,二分球投中一个得2分;
罚球得分+二分球得分=28-9=19
上式对应相关已知条件,可变化为:
罚球数+二分球数量*2=19;与第一个算式联系在一起:
罚球数+二分球数量=11
合并销项:二分球数量=19-11=8个,
答案:罚球数3个,二分球投中8个,三分球投中3个。
共投中14个球,得分28分,平均每个进球得分2分,已知三分球中了3个,相对应的罚球也中了3个,二分球投中的数量=14-3-3=8个,答案和上面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