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会车时,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