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入伍1970年退伍参加执行任务过退役老兵,现年龄77左右,农村户口。享受国家哪些待遇?

2025-03-10 03:29: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就1964年入伍、1970年退伍,现年龄77左右,农村户口、参加执行任务过退役老兵的名义,现在可能享受国家待遇两种待遇(两种待遇只能选择享受一种):

1、参加执行任务是直接参加1969年珍宝岛战役的,那么就是属于“参战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目前依据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注:依据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7月27日颁布的信息,从八月一日起提高到每月600元)

2、如果并非参战军人(2004年已经对于参战军人认定完毕)的,依据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注:依据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7月27日颁布的信息,从八月一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35元)

回答2:

新法规定该有的

回答3:

肯定会有报销了,去民政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