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一般来说是要提早写申请(规章制度内会说到),但如果是到期合同是没有必要的啦!《合同法》里有歧义,哈哈(本人认为而以)。如果是继续在公司做反而手续要多一些,如写续约申请啦等等。你们公司人事部做什么去啦!合同到期前会提前2个星期告诉你的啊!
我帮你查了一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资是当然不可以扣的。这个都有法律依据。如果来硬的可以告。不过一般来说都是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