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身边人员的头衔有哪些

2025-06-23 06: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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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知府衙门为知府的办事机构,亦称府署,府衙。通常主要设有府堂、经历司、照磨所和司狱司。府堂是知府衙门中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内有典史若干人。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1人秩正八品,知事1人轶正九品。照磨所,是知府衙门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1人,秩从九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掌察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1人,秩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