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厦门为例。对年满70周岁的男性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的女性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当月底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手续,停发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
其中对1961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从业累计3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生活补助。
对早期因年岁较大已经退下离岗(当时没有退出机制,也没有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金),离开赤脚医生队伍,从医30年(有的工作十几年,有的工作二十几年)以上的赤脚医生,却不能享受到离岗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农村赤脚医生补贴原则:
严格审核,防止虚报冒领。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可向村里提出申请,按村、乡镇、县逐级上报审核确认。乡镇卫生院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县级卫生、财政、人保部门审核确认,地级以上市卫生、财政、人保部门复核,报省卫生、财政、人保部门备案。
按照计划,2013年9月1日前按程序完成首次审批确认和上报工作。以后每年于9月1日前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依据“只减不增,杜绝冒领”的原则,对当年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重新进行确认登记。
省、市、县、村按分担比例,将当年度所出资金于每年10月30日前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设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1至12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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