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 号),根据公安部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公消[2008]273 号)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 年 03 月 16 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每个单位不低于 6 人,24H专人值班,每班不超过8H,每班不低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达到100%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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