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拆迁补偿一般是多少?

2025-06-23 04: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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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南京市2017年6月21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45万元,期限内搬迁给予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45天内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南京城区的商品房拆迁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南京市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2.在正式实施前对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征收方案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获得多数同意后方可实施。

3.补偿时需由被征收人选取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若选取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由征收人请公证机关公开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公证,经合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产生后就可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其补偿价格是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参照评估。具体讲所谓类似于市场价就是在当地同区位或相似区位内找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个月内销售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评估的基准价格,减去当地商品房同类房屋的平均建造成本得到土地价格,这土地价格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补偿价格。另个在三家开发商房屋中找按相关规定找一样板房作为房屋重置价格(重新建造价)评估基本价格,然后被征收房屋与样板房进行类比,比 样板房好的房屋就加价,相反就减价。由于房屋结构的千差万别具有个性化,所以评估时还要用各种系数来调节评估价值,比如层高系数、檐高系数、结构系数、朝向系数、成新系数、环境系数等来调节评估价。评估因为比较专业很难简单说得详尽。

4.房屋的总补偿价格=土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折旧+装饰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5.若选择产权调换是要结清被征收房总补偿价与安置房销售价格,互找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