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轻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已经超过轻伤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