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我不认可,检察院还做为重大证据使用,一审判三年,上诉到中院,又发回重审,县法院又判一年4个月,检察院又抗诉,三到七年,现又发回重审,关健是鉴定报告有问题,鉴定报告把我投入成本算清楚,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根本起诉不了我,是一桩土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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