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小区已经建有一所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请回答:
1.若有公民甲和已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问,区人民政府应批准谁的申请?为什么?
2.设公民丙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兴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该资料和报告,根本不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的开办幼儿园的申请条件,但是主管审批的工作人员丁和庚为图省事,批准了丙的申请。请问:
(1)该项行政许可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为什么?
(2)对该工作人员丁和庚应作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1.同等条件下,应批准甲的申请。因为此种许可必须依申请在先的原则。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可以撤销。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对丁和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可以撤销该决定;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