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营销学所说的销售代理制,是委托人,这里一般指钢铁制造企业,授予独立营销组织,这里指钢材贸易商,参加执行委托人的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立,以及订单收集、产品销售、运输、仓储、质量异议处理等一系列市场销售活动的委托代理权的整个商业活动过程。代理商在完成上述一系列市场销售活动后,按照代理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佣金。在这里,要全面理解现代市场营销意义上的销售代理制关系有三点必须把握:
1、委托人,必须有一整套经过认真规划的专业的市场营销战略:明确的品牌定位及宣传;产品应用领域规划;市场分布及占有率目标;价格制定机制等市场营销方针和战略;
2、代理商必须有一定的营销执行力。代理商除必须具有一定仓储、销售能力外,必须配合委托人执行其市场营销战略,代理商的品牌一般必须依附委托人的品牌;
3、委托人和代理商必须建立完整公平的代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认真的在合同中体现;在实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得到认真的保护。
从上述三个代理制要素去看,在我国的钢材销售领域,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代理制。这与我国钢铁企业和钢材流通企业现行体制以及中国钢铁市场发育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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