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025-06-22 1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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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因意外伤害会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意外伤害:是指来自自身以外的事件所造成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针对意外伤害所投保的保险合同。

回答3: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是以
被保险人
的身体为
保险
对象,以其遭受
意外伤害
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
条件
,当
保险期限
内发生
保险事故
由保险人按照
合同
约定给付
保险金
的一种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