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的部门为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明确首付款赠与女方,并将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对方提出主张,会有纠纷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照顾子女和女方)规定的原则,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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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后的纠纷可能是前夫要求你返还首付款,但是你可以说这比钱是前夫赠与你的。
像这种情况应该是房屋权利人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要追溯,首付付款,看当时签订首付款收据谁签的字,买卖合同是否只是你本人签,如果前夫只是借款付首付,没有在交易流程环节中签署任何有关购房相关协议的话,那么这个首付谁付都一样,房产纠纷不成立的。当然一两句话不能说清楚,还是去咨询看看